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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新竹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」第五點,並自即日生效

主旨:修正「新竹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」第五點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15年9月23日府人考字第1154612644號函辦理。

二、檢附修正「新竹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」第五點對照表、修正規定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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