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送行政院修正「工程人員留任獎金支給表」,並自一百十五年十一月一日生效
主旨:檢送行政院修正「工程人員留任獎金支給表」,並自一百十五年十一月一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15年10月28日府人給字第1150390698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行政院115年10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54001915號函辦理,併附原函及修正後支給表各1份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15年10月28日府人給字第1150390698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行政院115年10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54001915號函辦理,併附原函及修正後支給表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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